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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带赌犯罪风险的预防与化解
被抓如何争取最轻的处罚
本文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主播推广博彩网站的定罪量刑标准
第二部分:主播涉赌刑事犯罪风险的预防与化解。
张洪强律师办案经验总结,禁止转载复制。
第一部分:主播推广博彩网站的定罪量刑标准
要想在直播行业捞金,必须注意规避化解“网络赌博”的刑事犯罪风险,作为网红主播,在缺乏刑事风险控制能力的情形下,容易被流量虹吸效应带进沟里,一旦涉赌被抓,悔之晚矣。
要想在直播行业走的长远,要熟知常见的直播涉赌犯罪模式,要了解各种涉赌的高风险犯罪行为,时刻注意悬在头顶的刑法之剑,只有保持灵台清明,才能在直播行业走的长远,否则,即使在短暂的时间内获得巨额财富,也不一定有福消受,一旦最终被抓判刑,除了失去自由之外,之前通过带赌挣的钱也有可能被没收。
一、主播推广赌博网站被抓怎么判刑?具体定罪量刑标准:
主播带赌涉嫌的罪名经常出现罪名争议,主要有:开设赌场罪、帮信罪、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犯罪,黄播还有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1、主播推广赌博网站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网络主播带赌涉嫌帮信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网络主播涉赌,还可能触及涉黄类犯罪,常见的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比如,美女主播直播时表演裸露、挑逗性言语等手段,进而吸引、引导粉丝进群,在粉丝群内赌博或发送赌博网站链接,开展网络赌博活动。
4、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进行竞猜活动,引导观众投注,观众充值金币或现金参与竞猜,主播或平台收取观众的投注后,平台关闭或主播消失,可能涉嫌诈骗罪。
不同的罪名刑期不一样,不同的办案人员可能最终案件的罪名不一样,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如果不能争取到无罪和撤案,就要考虑哪个罪名更轻,争取认定为更轻的罪名。例如:
①网络主播周某,利用自身的网络主播身份,在直播过程中诱导粉丝注册赌博网站会员及参与网络赌博,从中抽取佣金,被判决构成开设赌场罪。
②王某成立传媒公司,招聘30余名主播,在足球直播过程中推广亚博赌博网站,收取亚博赌博网每月支付的各项费用。违法所得人民币371余万元。被定帮信罪,判决一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
除了罪名争议大之外,主播带赌案件还存在取证难、定罪难的特点,被抓后不一定被判刑。例如:
①"菲姬"直播平台涉赌案,直播平台的很多主播都被不起诉撤案。
②黄某通过虎牙直播弹幕引导他人加QQ群,在QQ群中推广具有赌博内容的“樱花”APP下载链接,收取推广费,最终被不起诉撤案。
第二部分:主播涉赌刑事风险的预防与化解
如何争取最轻的处罚
一、网络主播涉赌犯罪的分类:
我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和总结,将网络主播常见的涉赌犯罪分为两类:
第一类:代理型主播。
主播直接就是某赌博平台的代理,在博彩平台注册有自己的代理账号,通过直播间的直播行为为自己引流,被引流的人通过主播的链接注册为赌博网站会员,并且成为主播的下线。
第二类:纯引流型主播。该类主播并不是某赌博平台的代理,只是在直播时通过各种手段为博彩平台、博彩游戏引流。
常见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①让观众、粉丝下载注册博彩平台,为博彩平台引流,
②向观众、粉丝推荐某款涉赌游戏。
③诱导粉丝、观众添加QQ群、微信等,由群内的人再次引流。
④直播平台本身就有赌博游戏或赌博直播间,在该类直播平台做主播,组织兑现、赌局等服务。
二、主播带赌刑事风险的预防。
游戏、棋牌类主播通过讲解自己或者他人的游戏、棋牌类竞技活动,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如果该游戏、棋牌本身存在上下分(筹码与现金的互兑)、下注竞猜、礼物道具兑换现金的行为,则游戏、棋牌实质上有被认定为赌博的风险,此时主播在明知游戏、棋牌系赌博性质的前提下,依然为赌博网站引流而赚取广告费、介绍费、代理费的,或自设游戏资金池为粉丝进行下注、竞猜、抽奖、兑换礼物与道具的,就有涉嫌犯罪的可能。
1、在不知道如何预防化解风险的情况下,主动规避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比如棋牌类游戏、竞技类彩票游戏等。
2、直播过程中切莫为赌博网站提供引流、兑现、组织赌局等服务。
3、在直播中注意以下高风险行为:
①直播间挂博彩链接。
②在直播场景中,通过口播、内容场景、公屏公告等方式引流,或者引导用户加入第三方粉丝群聊、交流群等,再通过群聊推送涉赌平台。
③为赌博网站引流而赚取广告费、介绍费、代理费。
④自设游戏资金池为粉丝进行下注、竞猜、抽奖、兑换礼物与道具的。
⑤在主播个人资料主页中通过“个性签名”等方式展示非法网站信息。
⑥通过视频弹幕信息、评论内容为博彩引流。
三、主播带赌刑事风险的化解———如何争取最轻的处罚。
主播一旦因涉嫌带赌被刑事立案、被拘留,就要依靠专业的知识、专业的律师来考虑如何化解,如何才能争取到撤案、不逮捕、不起诉、无罪、降低金额、保住财产等。
(一)律师要重点掌握以下两点:
第一点:主播仅要求观众加qq或微信,并未进一步转化为赌博网站会员的行为,是否涉罪?(例如主播让观众加了微信后,交给另一帮人,另一帮人,再次添加微信,发送赌博链接。)这种转两层甚至转三层引流的行为如何证明和定性。
第二点: 网络主播的交易流水、打赏记录、点击率不清的问题, 导致难以查清涉案金额,面对主播的各种礼物记录和转账记录,该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
我作为专业研究直播类涉赌犯罪的律师,总结了一系列的刑事风险防范的方法,有兴趣的可以与张洪强律师探讨交流。
(二)在案件的不同阶段的处理重点。
1、被拘留1-30天内争取取保候。
2、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要在公安机关移送申请逮捕后,在检察院争取不予批准逮捕。
3、被逮捕后,要注意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不予羁押方式。
4、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公诉。
5、在审判阶段争取罪名不成立、最轻罪名认定、降低涉案金额、降低刑期和罚金。
(三)从证据上争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断证据链,从而争取达不到定罪条件。
直播平台、网络主播涉赌案件中的证据,存在大量的电子证据,包括运营日志、ip地址、app代码、音视频、交易流水、打赏记录、点击率、聊天记录等。我们律师要想处理好此类案件,争取到无罪和罪轻的处罚结果,首先必须熟练掌握电子证据的相关专业知识,这也是此类案件与传统案件不一样的地方。
关于如何从电子证据的专业知识来审查推翻证据的问题,我已经在各类网络犯罪中说过多次,这里就不在重复。有兴趣的可以搜索张洪强律师的经验文章来看。
这里我只简单从以下四个角度说一下主播涉赌处理技巧和经验,希望律师们都能掌握这类案件的处理技巧,为涉案主播争取最轻的处罚贡献我们的专业力量。
1、切断主播与博彩平台的关联性证据。
在很多案件中,直播平台的人或者网络主播都会否认自己和博彩平台存在关系,我们在办理案件时,要审查:
①是否有与博彩客服联系的聊天记录。
②嫌疑人的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中是否博彩网址的链接、镶嵌记录、登录记录。
③是否发现有博彩账户的代理账户信息,注意博彩相关代理账号的关联性,要重点看绑定的聊天账号、手机号、银行卡等信息的关联性。
④是否有证据直播平台或主播从博彩网站领取服务费、广告费、引流费、代理佣金等。
2、切断直播app与赌博平台的关联性证据,即是否有证据证明直播平台与博彩团伙存在合作关系。
审查是否有证据证明直播平台存在带赌行为。
①直播平台的服务器数据是否取到,取得程序是否合法,从服务器数据中是否发现推广博彩的相关痕迹和电子数据。
②能否证明该涉案直播平台赌博网站赌博网站链接的板块分布情况,广告链接是否提取到。常见证据形式有网络提取笔录或者直播平台的截图照片。
③涉案直播间ID号信息、注册信息等是否查清。礼物贡献榜等情况的截图,聊天记录截图,微信支付宝账号信息截图、转账记录截图、交易明细等。
④主播的手机是否被扣押,是否从手机中发现直播APP显示账号详情,网络主播的收益总数、礼物贡献榜等情况、提现记录、打赏记录、点击数量等情况是否查清。
⑤是否能证明主播在直播时的背景、语言中有介绍赌博网站的情况。主播让观众添加的QQ号、微信群等聊天工具是否查清与博彩关联。常见证据有直播间的直播是否被录屏,微信账号信息截图、聊天记录截图等。
⑥广告链接是否提取到,二次引流的QQ号QQ群的关联性。
3、审查利益关系证据,切断资金流转、利益输送的证据链。
主要审查资金流转证据、虚拟币流转证据,是否能证明直播平台、网络主播从博彩网站领取服务费、广告费、引流费、代理佣金等。
我们在办案时要注意的是,很多赌博平台都是通过直播打赏等形式来完成非法利益的分配,网络直播打赏功能本身具有类似洗钱的功能,可以借助网络直播的打赏功能将不法财产以礼物的形式转化为“合法财产”。
网络主播的交易流水、打赏记录、点击率不清, 导致难以查清涉案金额,面对主播的各种礼物记录和转账记录,公安机关很难查定其资金流水性质。
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时要审查资金流转证据、虚拟币流转证据,是否能证明直播平台从博彩网站领取服务费、广告费、引流费、代理佣金等。要审查直播APP中是否有正规直播间,正规直播间的打赏收入要从违法所得中扣除,是否有证据证明打赏的钱都流入涉赌直播间,还是流入正规直播间。 涉赌主播的收入是在涉赌主播期间收到的打赏,还是在正常直播时收到的打赏。例如有些直播在直播大厅进行正常直播时也会收到很多打赏,对正常直播期间的收入,应该予以扣除。由于网红主播的直播收入非常可观,一旦以直播收入作为定罪依据,则很可能达到“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金额难以查清是我们在处理案件时特别要注意的,例如我们处理的四川某案件,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获利三百余万,最终一审法院只认定了二十余万,还有王某等人案件,检察院指控1.9亿,最终法院只认定了1.2亿,李某等人案件,公安机关要求退赃2000余万,最终只认定了700余万。
4、审查主播是否明知其直播推介的游戏、链接等具有博彩性质,上下分、兑换道具行为发生在平台或受主播实际控制的社交网络通信群组内还是根本不受主播控制。
由于主播仅参与赌博网站招揽赌徒参赌的其中一个环节,很少与赌博网站直接接触,因此在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时,如果拒不交代自己及他人的犯罪事实,会导致难以认定“明知”。我们律师在办案时要注意口供的稳定性、非法性、以及翻供时如何处理的问题。
①口供是否承认存在联系或共谋,要审查口供是否有稳定性是否与其他证据吻合。
②主播的聊天记录是否能证明其明知,在去年的一起直播平台涉赌案件中,侦查人员在直播平台客服的手机里,发现了与博彩平台客服的聊天记录。
时间原因,只总结这些经验,有需要深入交流探讨直播涉赌案件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可以与张洪强律师联系。
作者简介:张洪强律师,专注于博彩类犯罪辩护与研究,处理过全国众多博彩犯罪案件,其中重大并有代表性的有以下案件:
1、公安部督办的佘智江开设赌场案。该案涉及红树林、易购、亿游国际等100余个赌博网站。
2、公安部督办的4.23网络赌博案,涉及云顶国际、亚盛、优盛、金满堂、亚太国际、信达、大成、帝都彩等网站。
3、篮球反波胆平台涉赌案。
4、西南小九app涉赌案件。
5、祥瑞棋牌涉赌案。
6、李某涉博美娱乐、198彩、凤凰娱乐、聚星娱乐、无限娱乐、大只500等平台赌博案。
7、张某涉嫌亚洲城网站赌博网站。
8、张某涉嫌博瑞福利彩票网站赌博案。
9、胡某涉嫌九州娱乐平台赌博案。
10、刘某涉嫌傲视皇朝、空中娱乐等平台网络赌博案。
11、王某涉嫌圣皇国际平台网络赌博案。
12、孙某涉嫌亚博平台网络赌博案。
13、汤某涉嫌维纳斯网站赌博案。
14、张某涉嫌开心棋牌网络赌博案。
15天天向上博彩平台洗钱案。
16、天下、海神、蝌蚪博彩平台洗钱案。
17、恒博包网集团涉赌案,涉及风月直播、BGS体育直播、鲜橙直播等多个网赌平台。
18、卿某亚博平台涉赌案。
19、覃某万博平台涉赌案。
20、刘某涉大富豪、欢乐多、大话棋牌2、鼎盛棋牌涉赌案。
21、文某涉凤凰娱乐、金亚洲等平台涉赌案。
22、徐某涉德晋赌场涉赌案。
23、菲律宾UG包网集团涉赌案,涉及彩35、彩38等四十三个平台。
24、BG包网集团涉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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